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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海关征收的进口豪华汽车税
2003-04-24 14:30
  

澳大利亚“海关关税法”规定,进口产品除征收关税外,还要交纳消费税(GST)。对葡萄酒和高档汽车,则要征收“葡萄酒税”(Wine Equalisation Tax)和“豪华汽车税”(Luxury Car Tax)。

豪华汽车税的征收对象是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9人以下并且超过一定价值的机动车。摩托车、宿营用的大篷车、急救车、残疾人用的特种车除外。征收豪华汽车税的起征点并不固定,2002财年的起征点为55134澳元。豪华汽车税在征收了GST后计算,公式为25%X10/11(应纳税额--起征点金额)。具体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海关关税价值 45000澳元
关税15% 6750澳元
国际运输和保险费用 1500澳元
GST应纳税额 53250澳元
GST税额 5325澳元
豪华汽车税应纳税额(关税价值+关税+国际运输和保险费+GST)
58575澳元
豪华汽车税为25%X10/11X(应纳税额—起征点)
782澳元
总税费(关税+GST+豪华汽车税)
12857澳元
即价值45000澳元的汽车共征收了12857澳元的税费,尽管其关税税率仅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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