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澳大利亚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澳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外贸 >  正文

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
2003-03-16 14:06
  在多边领域,澳积极推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在知识产权谈判、农业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双边领域,澳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推动澳美、澳新、澳泰自贸协定谈判进程的同时,积极发展与中国、日本、东盟、中东和拉美地区国家的经贸关系。

1、率先向全球最不发达国家全面开放市场。2002年10月25日,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在墨西哥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的“CEO峰会”上发表演讲时宣布,澳将从2003年7月1日起向全球50个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提供免关税和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待遇,以此作为澳帮助发展中国家从全球贸易自由化中获得更多益处,并借此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进程的一项举措。

2、提出对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新动议。澳政府酝酿在2003年2月份向世贸组织提出一项动议,呼吁全面降低和取消制成品关税,工业化国家于2010年前完成此目标,发展中国家则允许有更多的时间做出政策调整。

3、积极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澳美即将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两国计划在2003年3月份开始谈判,并准备在18个月内完成谈判,力争在2004年11月前达成协定。

澳大利亚与新加坡已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成为近20年来澳大利亚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两国政府历时2年,经过前后10轮谈判达成的协定将使澳服务业和新加坡的制造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澳泰两国将加快自贸协定谈判的进度,力争在2004年6月前达成一项全面的协议。今年8月和10月,两国官员已举行了两轮谈判,2003年初将举行第三轮谈判。 两国政府决定,在全面达成协议前将实施“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行动计划”,即自2003年1月起先行在一些领域开展合作,以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和紧密经济关系的早日建立。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澳大利亚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