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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注册的管理规定
2003-04-24 14:31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商业机构分作四种形式:个体(Individual)和独立贸易商(Sole Trader)、合伙经营(Partnerships)、信托经营(Trust)和公司经营(Company)。
以自然人的形式和以法人形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以法人形式的,将持有公司代码,在进口货物报关时可以申请延迟交纳消费税(GST),待货物销售后再补交消费税;以自然人形式的,在进口货物报关时必须如数交纳消费税。在澳大利亚,以自然人形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情况较少。

如若注册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y & Investment Commission)注册企业。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选定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章程、获得公司出资人同意、提交注册表格。在注册表格中,企业可声明其将从事进出口业务。“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接获企业注册申请后,将颁发企业注册证书和公司代码(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此号码为各企业专用的9位数字
码。注册公司时,注册人无需递交资质证明,注册的资本可为1澳元。

2、在澳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商业代码(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此号码为“公司代码”前加两位数。

3、企业可在海关进行登记,获得货主代码(Owner Code)。有此代码,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过程中可以申请延迟交纳“商品和服务税”(GST)。货主代码并非必须申请的事项。

4、澳海关对欲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没有条件限制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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